税局又出新口径了,今天来讲讲大家比较关心的两个问题:
- 工资未发,先报个税是否可行?
- 提前发放两个月的工资,该如何做账?
问答:工资未发却先申报个税?
问题:你好,我2020年2月工资未发,但是公司已经给我报税,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以及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税款的计算,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申报。
通俗解释就是,企业应该在实际支付工资的当月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而无论发放的是什么时候的工资。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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